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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布时间:2022-01-10 16:23:58| 浏览次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把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强指导服务,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两类主体组织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彰显。

一是健全规范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推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统一框架,研究起草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从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规范运行机制、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升发展的指导服务机制等方面,建立起“空壳社”常态化治理的长效机制。修订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扩大试点范围,全国406个试点县的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成员出资总额等指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营异常率低1.5个百分点,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引导农民合作社兴办公司,探索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创新运营机制的路径方法。开展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新评定1836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6.8万家、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1万个。择优推介近百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和机制。

三是深化社企对接合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惠农优惠季、放心农资入社、主体品牌上榜等活动,对接服务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邮政惠农合作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中化MAP在全国534个县合作落地。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从服务需求方成长为产业合伙人,承建近一半的邮政农品生产基地,超过2300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挂牌成立中化乡村服务站。

过去的一年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服务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引领小农户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中坚力量。

组织农民优势凸显。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1.9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组建联合社1.4万家,社均带动17家单体合作社。全国脱贫地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72万家,吸纳带动脱贫户630万户。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90万个,经营土地达4.7亿亩。

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行业结构不断优化,从事种植养殖的超八成,种粮合作社和种粮家庭农场分别达48.3万家、161.7万个。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比重提升明显,31.3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近8万个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服务。产业链条逐步延长,超一半的农民合作社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9.3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公司实体发展加工、流通、销售,10.8万家农民合作社和4.5万个家庭农场取得注册商标打造品牌,5.5万家农民合作社和9.1万个家庭农场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农民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供的经营服务总值超过8800亿元,成员人均享受合作社统购统销服务额1.4万元。

主体活力加速释放。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主动参与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开发,从事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势头强劲,5.4万家农民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1.6万家农民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越来越多的家庭农场在夯实种养基础的同时,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超过5880亿元,比2020年增长0.3%,可分配盈余832.6亿元,在按交易量(额)返还基础上,平均为每个成员二次盈余返还1326元。

新阶段新征程,“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艰巨。2022年,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将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微观主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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